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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讲解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之一)

  温馨提示:注册资本认缴不等于不缴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应慎重

  沈阳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局长 石涛

  尊敬的读者朋友:

  为了更好地学习理解、落实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促进经济发展的最新政策、法规等,本报《民营经济》专版决定增设《经济新政大讲堂》专栏,目的是和广大读者朋友特别是大中小微民营企业主共同学习领会经济新政,更好更快地贯彻到经济发展中。

  今天,特邀请沈阳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局长石涛、企业管理处处长孙丽等权威人士,针对广大企业朋友所关心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讲解。

  我们设想今后此栏目经常刊发,欢迎各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同志讲解相关经济新政,也希望读者朋友参与点题,以便大家一道学习,共同提高。

  今年以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先后实施,明确降低了工商登记的准入门槛,优化了营商环境,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投资者的创业热情。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也的确存在盲目虚报注册资本、随意将住宅用做经营场所等潜在的违法现象。为使广大投资创业者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精神,在此特就有关内容与大家共同深入学习,并做温馨提示如下。

  1 注册资本认缴不等于不缴。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严格按照章程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足额补缴外,还应向已按期缴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提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觉履行出资责任,并约定合理的出资缴付期限。

  2 出资额度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零首付不等于零责任。

  提示:投资者不要盲目投资设立与自身经济实力不相符的公司,以避免承担相对应的责任风险。

  3 零门槛不等于不需要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是公司投资创业的初始资本和启动资金,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转换为公司责任、财产的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公司的规模和信誉。“一元钱办公司”只是形象比喻。

  提示:投资者应选择与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符的注册资本规模。

  4 出资情况要向社会公示。公司应当将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gsxt.lngs.gov.cn)向社会公示。对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或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提示:公司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及时申报公示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5 慎重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工商登记,并不意味着什么样的场所都可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才能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提示:市场主体应选择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场所,特别是选择住宅为经营场所的,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承担社会责任,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温馨提示:企业应按期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应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沈阳市工商局企业管理处处长 孙丽

  企业年度报告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已于2014年3月1日停止执行,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我们辽宁省沈阳市的企业,在企业年检制度取消后,要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此特别温馨提示:企业应按照工商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报送年度报告。同时,就企业所关注的相关问题我们来共同学习并解答如下。

  1 何谓企业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是指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 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

  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年报公示信息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该制度,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机制保障,客观上达到褒扬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的效果,对于进一步提高社会诚信建设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宽进严管”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实施该制度是落实“宽进严管”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企业自行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减少了行政审查环节,放松了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将企业对政府负责转变为企业对社会负责。同时,对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着力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通过信用约束措施,强化市场主体自律,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该制度的实施,将带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等一系列即将出台的新制度的实施,与工商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密切相关,这既是对工商部门履职能力的重大考验,也为工商部门优质高效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对统一执法标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工商部门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3 辽宁省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时间要求、企业范围和报送方式是什么?

  按辽宁省工商局的规定,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开始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凡2013年12月31日前(含2013年12月31日)在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企业,应在2014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从明年起,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报告。

  4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有哪些?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6)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销售总额、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7)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除第(6)项规定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公示、第(7)项不公示外,其他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5 企业公示的信息如何纠错?

  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更正。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6 企业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后果是什么?

  企业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被载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该企业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后果是什么?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工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8 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移出情形是什么?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届满5年未再发生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部门将其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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